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管辖地点是什么,财产损害赔偿案件的管辖法院是什么?
一、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管辖地点怎么规定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管辖法院的规定是什么?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要区分不动产和动产确定管辖。不动产的损害赔偿纠纷,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动产的损害赔偿纠纷,适用一般地域管辖,一般由造成动产损毁的侵权行为实施地或者被告的住所地或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最高人民法院办理行政赔偿的规定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包括具体行政行为和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有关的,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害的,违反行政职责的行为。
2.第二条 赔偿请求人对行政机关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又决定不予赔偿,或者对确定的赔偿数额有异议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3.第三条 赔偿请求人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了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三)、(四)、(五)项和第四条第(四)项规定的非具体行政行为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并造成损失,赔偿义务机关拒不确认致害行为违法,赔偿请求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二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三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三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四条
三、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的条例有什么?
专业分析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四、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依据是《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该标准依据里面对人身伤残等级也分为十级,各个级别都有做非常详细的分类说明,依据被鉴定人治疗后遗留的组织器官损害及功能障碍,工作学习、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能力丧失的程度,参照医疗和护理依赖的状况,将残疾分为十级,最重为一级,最轻为十级。《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规定,人身伤残等级分为十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