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期限规定的具体事项是什么?
一、工伤认定期限规定的具体事项是什么?
工伤认定期限规定的具体事项也是主要参考法律、法规、规章的法律行政法规《工伤保险条例》;
规章各省、直辖市实施工伤保险办法;各省农民工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或通知等。
工伤保险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工伤保险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30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30条
二、民法典工伤认定期限规定的具体是什么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三、工伤认定书有时间限制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工伤认定书的生效时间是工伤认定书下达后,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15日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即可生效,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等相关结论出具后,生效。
四、工伤关于旧伤复发的条例是什么,法律上的具体规定
工伤关于旧伤复发的条例是明确的规定的,如果存在旧伤复发的话,需要进行鉴定,然后对此进行工伤待遇的发放。在工伤复发这段时间停工留薪期内,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是不能够变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