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的条件有哪些,如何提起反诉_起诉 知乎
一、起诉的条件是什么,怎么提起反诉
提起反诉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反诉必须以本诉为前提。反诉和本诉是密不可分的两种制度,没有本诉,就不可能有反诉。因此,反诉只能由本诉的被告提出,即反诉的被告必须是原诉的原告,反诉的原告必须是原诉的被告,其他诉讼参与人以及案外均无权提起反诉。
2、反诉必须在本诉提起以后,人民法院宣告裁判前或者调解书送达前提出。
3、反诉同本诉必须属于同一个人民法院管辖。
4、反诉与本诉必须有实质牵连,即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或者诉讼理由基于同一事实或者同一法律关系,才能提起反诉。
二、不起诉有很多情况,不起诉分为几种
不起诉制度可分为以下三种
一是法定不起诉。法定不起诉是指具有《刑事诉讼法》第l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二是酌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是指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三是证据不足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是指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三、审查起诉听哪些人的意见,有何规定
审查起诉阶段应该听取被害人的意见,同时还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对下列事项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引用法规
[1]《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三条
四、怎么知道有没被起诉,规定是什么
律师解答当事人要知道有没有被起诉的,可以关注是否有收到起诉状副本,或者通过以下方式
1、直接到法院申请查询。
2、注意是否有收到法院传票,一般负责案子的法院书记员,在邮寄传票前会先用固定电话,打给被告核实收件地址,在被告住所地起诉的有时会电话通知被告到法院领取文件。
3、注意是否收到起诉的短信通知,上面有案号、开庭时间、受诉法院名称和起诉案由,开庭时间。
4、打电话到法院报上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查询是否被起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2]《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