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纠纷解决执法实践中的原则是什么
一、商标侵权纠纷解决执法实践中的原则是什么
在执法实践中可按如下原则掌握1、除商标注册人投诉的案件外,一般情况下,工商机关查办的商标侵权案件,不主动要求当事人进行协商。如果当事人主动要求协商,可给其一定的期限自行协商,到期未提供已经协商解决的证据,则宜按照商标侵权案件进行行政处理。
2、工商机关接受商标权利人投诉的案件,应当视为权利人已经放弃协商或者已经协商不成了,立案工商部门不再主动进行当事人之间的协商和解工作。
3、就商标纠纷已经立案的工商机关,应涉案当事人请求,在未就该案件做出行政处理决定之前,涉案当事人又经协商同意和解的,若其和解未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工商机关可以应其书面请求做出撤案(销案)处理。
二、与企业有关的纠纷属于什么纠纷商标侵权纠纷属于什么纠纷?这种纠纷会判刑吗?
你好,我国法律对商标侵权纠纷属于什么纠纷问题有以下规定:第一种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商标侵权纠纷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意见》第二十八条规定,侵权行为地包括行为实施地与发生地。 第二种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种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商标合同纠纷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商标合同属于合同的一种,应该适用此规定。 所以商标民事纠纷需要纠纷的类型来确定其到底属于哪些法院进行管辖。
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九条
[1《民诉意见》 第二十八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1《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