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批捕商标标识罪的法律依据!
一、检察院批捕商标标识罪的法律依据具体有什么
专业律师法律分析
检察院批捕商标标识罪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是指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五条
二、检察院批捕商标标识罪的法律依据有什么
法律分析
检察院批捕商标标识罪的法律依据有《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二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引用法规
[1《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2《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
[1《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三、检察院错误批捕具体指什么
1、国家赔偿法中所称错误逮捕,是指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的错误逮捕。因为逮捕是与严重的刑事犯罪分子斗 争的有力手段,因此实施逮捕必须以犯罪事实存在为根本前提。
2、如果事实上根本不存在犯罪事实而对被告人施以逮捕,那么,这种逮捕显然是错误的,国家理应予以赔偿。当然,国家承担因错误逮捕引起的赔偿责任是有条件的。
四、最高检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犯罪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具体是什么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第三百九十八条)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故意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者故意使国家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情节严重的行为。
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第三百九十八条